图书借阅规定
1.借阅图书数量与期限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向所有读者开放,除期刊、报纸、工具书等资料不外借(仅供馆内阅览)外,其它馆藏资料均可外借。
(1)借阅册数
教职工借阅图书上限为38册,学生借阅图书上限为30册;离退休人员、社会读者借阅图书上限为6册。期刊合订本,每位读者限借3册。
(2)借阅期限
图书、期刊合订本借阅期限为180天,可以续借一次,期限180天。
2.续借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有需要,可在图书未到期前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80天。续借手续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上“我的图书馆”、移动图书馆和微信公众平台自助办理,或到图书馆相应的书库由管理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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