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1 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2021 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 号)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9-2021 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 号)
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申报 2019-2021 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指标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奖项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 3 个奖项。农业农村部按实际奖励数与推荐数约 1:2 比例下达我省推荐指标为 68 项(个)。其中,推广成果奖 27 项(一等奖 4 项,二、三等奖 23 项;一等奖项目单独评审,不延续至二、三等奖项目评审;二、三等奖不区分、不排序),推广贡献奖 40 个,推广合作奖 1 项(推荐指标)。为确保奖项申报质量,本着向基层倾斜原则,兼顾各地、各有关单位指标平衡,指标安排如下:
(一)成果奖申报。每市推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不超过 2 个。有关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按相关要求申报。其中,推广成果奖,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 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30%。
(二)贡献奖申报。辖 5 个以上(含 5 个)农业县(市、区)的市,每市 3 个以内,其它每市申报 1 个;各有关单位申报 1 个以内。荣获“安徽省农民满意农技员”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贡献奖的评选。原则上推荐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重点推荐乡镇农技人员。
(三)合作奖申报:由有关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的,按照《农业 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2021 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装订成册。各申报人于 5 月 6 日前将评审材料发送至1369989340@qq.com。按要求填报成果奖统计表(附件 1)。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对所报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需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2.严格审查项目主要完成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和占比,确保 申报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含省外申报项目),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参与丰收奖申报。
3. 一旦发现公务员伪造农技人员身份,地市级以上推广、科研、教学人员伪造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等违规行为,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格式进行归类装订,对缺项、漏项及材料不齐全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齐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新伟 ;联系电话:18355040959
科研处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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